12/03/2008

人力資源作業: 北國性騷擾觀賞心得。

這是一部根據真實故事改編而來的電影,主要講的是女性在以男性為主的工作場所裡遭受到的性騷擾,這個案子最大的意義在於確立雇主有義務確保工作場所裡員工免於遭受性騷擾的權利,並確立兩性平等之工作權。
主要劇情是描寫一位遭受婚姻暴力的母親,回到故鄉一間煤礦場工作。在這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員工都是男性的工作場所中,這群靠自己勞力換取薪資的女性非但沒有得到應有尊重,反而處處遭受男性的騷擾。這些騷擾包括過有暗示的、言語的、肢體的甚至於作弄及惡作劇,這些事情層出不窮,上級主管放任,即使報告也沒有用;但大多數的女性員工為了生計,總是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而男性主管卻也不聞不問,所以身為多數的男性員工也就有恃無恐,為所欲為了。甚至當女主角在公司總部,向上級直接反應,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從現在開始就可以不用來上班了」。
  於是後來,女主角決定對雇主提出告訴,爭取她的工作權以及對於她在工作場裡所遭到性騷擾的損害賠償,但也都飽受磨難及挫折。所幸,最後女主角的權益終獲得伸張,也重新贏回家人,朋友的愛與尊重。
本劇當中所突顯的便是職場性騷擾的議題以及相關法律問題,目前國內之法律相關法條在九十一年公佈之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第二、三、四章中便有規範有關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精神在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另外,在九十五年也修訂性騷擾防治法,更加完備相關之法律及保護措施。
敝公司亦依「工作場所性擾騷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與輝瑞公司之「業務行為準則綱要」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其目的則是認為員工是公司最寶貴的資產,公司基於尊重個人,希望創造一個公開而具支持性之工作環境。且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行為,維護兩性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而訂定此辦法。
本法最重要之精神在於,性擾騷之定義在於使人產生”不舒服、不愉快”的感覺,不論是暗示性的、言語的、肢體的,只要當事人產生”不舒服、不愉快”的感覺便可具名向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訴,而性騷擾申訴事件,由人力資源處以不公開之方式進行調查,必要時,並得經總裁核可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調查。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委員,由人力資源處建議,由總裁核定選任。依工作場所性擾騷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規定,訂定性騷擾申訴案件之調查及處理原則,其處理程序應於申訴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但必要時得延長之。申訴者及申訴者之相對人對申訴案有異議者,得於十日內提出申覆。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關於性騷擾之懲戒如下:
1. 性擾騷申訴經查證屬實,公司將依情節輕重,對被申訴者作成申誡、記過、大過、調職或解雇等處分;如該事實涉及刑責,公司得報請司法機關追訴其法律責任。
2. 性騷擾申訴經查證認定係挾怨報復或虛構誣告者,公司將視情節之輕重,對於申訴者處以警告、申誡、記過、大過、調職或解雇等處分。
3. 前二項之處分得以命加害人對被害人道歉,或以口頭及書面保證不會再有類似行為發生之方式取代。
人權的平等是不分性別的,而且性別不論是生理上、功能上、構造上,天生就有其差異性,所有人皆應有相同之體認與共識,並彼此尊重,如此對於兩性之平權,甚至於營造更開放公平的工作環境都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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